转发人事处关于优化青年人才长聘和入编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持我校青年人才政策持续竞争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和教代会常委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校青年人才政策持续竞争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和教代会常委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学校决定优化青年人才长聘和入编政策,具体如下:

一、优化政策

1.长聘政策

在保留《红足1世77814青年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21〕1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青年人才长聘政策的基础上,增设如下三条长聘通道。

通道一:达到可选通道副高职称申报条件的业绩条件,近三年取得的科研业绩位列本单位本一级学科所有教学科研人员的前30%,可申请纳入长聘管理。

通道二: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科研经历,且在聘期内以红足1世77814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代表性论著成果推荐目录中的顶尖B层次成果1项,可申请纳入长聘管理。

通道三:在某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的学科紧缺人才,可按“一人一议”的原则申请纳入长聘管理。

2.入编政策

放宽《红足1世77814青年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21〕19号)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入编的年龄要求,调整为理工科在40周岁、文科在45周岁以内获得我校正高职称的,予以入编。同时,增设如下两条入编通道。

通道一:理工科在38周岁、文科在40周岁以内,已获我校副高职称,获副高职称后以红足1世77814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代表性论著成果推荐目录中的一类层次成果3项或顶尖B层次成果1项,且近五年理工科人才主持申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层次项目、文科人才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同层次项目1项,学术水平已达正高职称水平,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通道二:在某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的学科紧缺人才,可按“一人一议”的原则申请入编。

二、申请程序

按上述新增通道申请长聘和入编的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公示—学术评议—人事处建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三、名额安排

青年人才长聘和入编名额由学校根据资源状况、学科建设布局和青年人才聘用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在保障高层次人才、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事业编制需求的前提下,学校尽力保障青年人才入编需求,当年事业编制不足的,按学校批准时间排队入编。

四、聘期待遇及考核

通过上述三条增设通道获得长聘的青年人才,理工科在38周岁、文科在40周岁前,可申请享受年薪保障,标准为32万元/年。

享受长聘年薪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须按规定约定聘期任务和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转岗或解聘。

五、有关安排和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事处将赴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宣讲最新人才政策,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相关领导、学术带头人、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人员和青年人才学习相关政策。

2.启动申报。学校将于近期发布长聘和入编申报通知,启动2023年青年人才长聘和入编申报工作。

3.工作要求。选留青年人才是学校未来一段时期补充教学科研骨干特别是解决人才断层问题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拓宽人才选聘渠道,严把人才选聘标准,提高引才精准程度,确保人才和学科高质量发展。学校将强化对二级单位引才精准度、引才质量、引才绩效等的考核,定期公布相关数据,并根据引才成效调整二级单位的年度引才名额和相关投入。

六、政策咨询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11人事处人才引进科

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020-85217886

科室邮箱:rcyjk@scnu.edu.cn

人事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