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红足1世77814青年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21〕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校青年人才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红足1世77814青年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21〕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校青年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3月-2024年1月聘期期满的青年英才、博士后和预聘制(教学科研)人员,名单和提交考核材料时间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

青年人才填写《红足1世77814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业绩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报所在单位审核。

2.学术分委员会会议

二级单位召开学术分委员会考核评议会议,对照青年人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青年人才聘期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评议并投票。出席会议的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7名,合格票数需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党政联席会议

根据学术分委员会投票结果,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青年人才的聘期考核意见和下一聘期聘用建议。

4.公示

二级单位在院网主页或办公场所公示《红足1世77814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业绩清单》5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

人事处对照青年人才的聘用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参考同层次人才业绩表现,审议确定青年人才的考核结果;对照下一聘期聘用条件,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博士后的出站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合格者,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照青年人才申请第二聘期业绩条件指导性标准,申请第二聘期。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如在聘用合同期满前有新增业绩,符合青年人才申请第二聘期业绩条件指导性标准的,个人可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复议。

(三)材料清单及报送要求

1.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对考核对象进行答辩评议会议纪要及评议票、统计票;

2.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3.《红足1世77814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和《业绩清单》(纸质版一式一份,Word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4.业绩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册);

5.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1份)。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宣讲

为保证青年人才聘期考核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做好青年人才考核、聘用、晋升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青年人才准确把握学校政策的总体精神和实施要求。

2.时间要求

为确保工作顺利衔接,请各单位根据青年人才考核时间节点,提前启动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事处定期召开处务会议审定青年人才考核结果,研究决定第二聘期聘用问题,并根据签订的第二聘期聘用合同发放第二聘期的薪酬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考核材料的,视同青年人才放弃第二聘期,由此导致的薪金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等后果,由青年人才本人和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5214110

电子邮箱:rsc@m.scnu.edu.cn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

附件:1.2023年3月-2024年1月聘期期满的青年人才名单

2.青年人才聘期考核材料

人事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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