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医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公医费使用管理审计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医费报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报销公医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对公医费使用管理审计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医费报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报销公医费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如为电子形式须自行用A4纸打印;

2.华师病历本;

3.主诊医生转诊记录;

4.转诊医院病历;

5.CT、MRI的检查报告单。

二、公医费票据有效报销时限

根据《红足1世77814财务支付报销管理规定(试行)》(华师〔2019〕184号)有关规定,公医费报销一般应在开票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含开票当月)。例如: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开票日期2021年11月份,报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1月30日。

三、个人有需要医疗单据的,请自行备份妥善保管

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在办理报销手续完成后,由学校留存,不再返回给报销人。

请各位师生在公医费报销前务必自行复印、拍照留存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和费用清单,以备后续申请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抵扣、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等补助。

本通知事项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处  校医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