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目前,我校公租房有2套房源空出,现开展配租工作。请有租住意向的教职工积极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地址 | 小区名称 | 面积(平方)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 |
大学城 | 佳苑9栋507房 | 53.97 | 两房一厅 | 30.00 |
天河区 | 棠德花苑-702 (人才公寓) | 70.86 | 两房一厅 | 33.00 |
二、配租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大学城墨香北园华师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其中人才公寓需符合副高级(处级)以上或非事业编引进高层次人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21年6月30日。
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单位担保书》(附件4)。
四、配租流程
1.报名申请(8月18日-8月25日)
2.材料审核及计分排序(8月26日-9月1日)
3.网上公示(9月1日-9月7日)
4.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另行通知)
五、教工提交材料
1.《华师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附件2);
2.《红足1世77814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计分表》(附件3);
3.职称/职务证明(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发文);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夫妇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6.结婚证复印件;
7.广州市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方式如下(二选一):
(1)关注公众号“广州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个人名下查询”。
(2)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当天可取结果。
六、其他说明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不参与此次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3.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公有住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
4.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房改办将登记保留排序号,今后如有零星的公租房房源,将按此排序号安排(排序号有效期为6个月)。
5.计分排序参照附件1中第六项和第七项。
请有需求的教职工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发到hqcfgb@m.sc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由于目前处于暑假期间,涉及单位盖章资料可先交电子版,签订合同时再补交盖章版。
附件:
1、《大学城墨香北园华师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
2、《华师教 工公租房租住申请表》
3、《红足1世77814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计分表》
4、《单位担保书》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