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教育部决定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被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每个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要求
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拟推荐对象要在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二级单位务必于5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包括:《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须严格参照《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附件3)提供,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所有书面材料均上交一式一份,均须学院盖章。
(二)电子材料。《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1张和彩色工作照3-5张。证件照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红足1世77814”;工作照要求: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二级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和格式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事迹材料将予以退回,对于伪造业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020-85215091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
附件: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21年5月26日
文件下载:附件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doc
文件下载:附件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