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执行好学校有关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的货物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及时退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 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 学校开具的质保金收款收据(须为原件,且须张贴在空白A4纸张上,由采购用户老师在纸张空白处签上“货物验收合格已满___年,设备正常使用,同意退还质保金”并附亲笔签名。*注:具体年份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 采购合同(复印件,须附有供应商银行账号等信息)。
二、退还程序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项目满足质保金退还条件时,采购用户须及时备齐上述材料,到我中心办理退还申请手续。疫情期间,为落实好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由采购用户本人办理该项业务。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红足1世77814旧美术楼(西区田径场西侧入口对面)102室。
2.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20-85211732。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