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防疫期间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7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于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一级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于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一级响应期间加强我校有关外事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举办涉外会议

原则上取消或延期举办(包括已批复的国际、双边和港澳台会议)。对于确需举办的涉外会议要严格管理,举办单位须提交具有党政意见的申请,内容应包括会议筹备和举办期间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具体措施,经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再次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邀请境外团组来访及接待

(一)暂停邀请境外团组来访(疫情防控、国际卫生健康合作相关团组除外);

(二)对于确有必要访校的团组,接待单位应主动向外方介绍我疫情最新情况,并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外宾来访期间相应防控措施;

(三)如接待疫情防控、国际卫生健康合作相关团组,应提前向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有关卫健、外事部门指导下周密安排,稳妥做好接待工作。

三、外事活动安排

(一)从严掌握各类涉外活动,原则上避免举办大型聚集性涉外活动;

(二)确有必要的涉外活动,应提前向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举办,并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过程中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足1世77814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