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疫区返回人员居家医学观察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序展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 排查相关人员,登记

各学院、各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序展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相关人员,登记信息并报备。

相关人员指:(1)2020年1月10日后曾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市)或者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穗(或佛山南海)的人员;(2)2020年1月22日后(包括2020年1月22日)从湖北来穗(或佛山南海)人员。

2.请相关人员按有关指引自觉实行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

3.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2次,并上报体温数字给各单位防控小组联络员。请各联络员收集信息,于每天16:00前报校医院。电子版(附件1)发至邮箱304099442@qq.com,报送文件名规则:XX校区-X单位-X月X日师生健康服务登记表。联系人:谢晓丹,电话13610266207。

4.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乏力、干咳或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请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早发现,早隔离是最有效的防控手段。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校医院咨询电话:85211120,8521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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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足1世77814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