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启动我校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红足1世77814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6〕30号)的规定,为了全面摸清“

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红足1世77814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6〕30号)的规定,为了全面摸清“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强化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拟启动2019年我校的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落实,建议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资产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盘点小组。

2、各二级单位作为资产的二级使用主体,要根据资产清查盘点的要求,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逐台(件)逐项清查,要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根据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填报各类清查明细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清查盘点任务。

二、清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全面启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盘点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段分配如下:

(一)2019年4月23日,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正式发布2019年资产清查盘点任务。

(二)2019年4月24日-5月23日,各二级单位按照清查要求,认真学习清查手册,通过国有资产系统开展本单位使用资产的盘点,并于5月24日上午12:00前将盘点表等材料报送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三)2019年5月24日-6月23日资产管理处汇总清查材料,由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专人分组到各单位随机进行抽查盘点,并针对存在问题出具整改意见和审计报告,同时将盘点表等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国有资产委员会。

(四)2019年6月24日-7月7日,资产管理处根据事务所的审计整改意见及国资委审议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及财政厅。

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涵盖了2018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国有资产。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申请报废但资产管理处尚未处置完结的资产,仍计入清查范围,在盘点表中注明具体报废情况。

    四、联系方式

有关资产清查盘点的问题,可以电话或加入国资平台交流QQ群(118231692)咨询,有关材料报送可提交至以下办公室:

石牌校区:行政楼508室,罗老师、汪老师,85211109;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4室,姚老师、林老师,39310568;

南海校区:行政楼207室,匡老师,0757-86687311。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