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现就2019年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现就2019年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凡2019年申请出访累计达半年以上(含)的教师均须获得本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方可派出。

2.凡2018年度及之前获学校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但未出访者,如果2019年继续完成派出任务的(含国家项目),应获得本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名额,方可派出。

二、计划名额

1.学校按专任教师的5%下达各学院的选派名额,按研究人员的15%下达研究院(所)的选派名额,该选派名额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2.各单位辅导员,各单位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的选派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资助计划

1.凡纳入计划名额派出的教师均由学校留学基金资助。

2.凡获学校选派计划名额的教师,应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积极申请国家项目。

3.凡获国家项目资助的教师,学校按国家资助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资助,其中面上项目给予50%,地方合作项目给予30%,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给予20%。

4.学校项目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四、选派程序

(一)学校下达的选派名额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决定。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选派计划名额,自行研究决定人选。

3.人选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备案。

(二)学校统筹的选派名额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及人员优先原则,提出人选派出建议。

3.学校遴选。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遴选,单位党政正副职由组织部负责遴选,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负责遴选,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遴选。

五、人选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自行决定的派出人选和推荐学校遴选的派出人选,以及人选的《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经办人:文老师,办公地址: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房),办公电话:020-85211059

 

附件:

1.2019年出国(境)研修名额下达表

2.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指南

3.学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附件1:

2019年出国(境)研修名额下达表

 

单位

2018年9月份

专任教师数

选派名额


其中:国家项目

文学院

78

4

≥2

历史文化学院

44

2

≥1

城市文化学院

35

2

≥1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124

6

≥3

政治与行政学院

49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45

2

≥1

法学院

39

2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4

6

≥3

公共管理学院

54

3

≥1

旅游管理学院

27

1


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53

3

≥1

职业教育学院

20

1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64

3

≥1

心理学院

55

3

≥1

体育科学学院

93

5

≥2

音乐学院

77

4

≥2

美术学院

56

3

≥1

国际文化学院

29

1


国际商学院

55

3

≥1

数学科学学院

93

5

≥2

红足1世77814

70

4

≥2

软件学院

31

2

≥1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93

5

≥2

化学与环境学院

111

6

≥3

生命科学学院

119

6

≥3

地理科学学院

46

2

≥1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51

3

≥1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32

5

≥2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14

2

≥1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42

6

≥3

环境研究院

16

2

≥1

合计

1828

104

≥45

附件2:

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指南

 

一、研修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和学校项目,其中国家项目有面上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8年12月发布,网址:http://www.csc.edu.cn/)。

二、学校选派出国(境)研修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选派类别及研修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12个月;

2.访问学者(科研类、教学类):6-12个月。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国家资助标准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以下为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奖学金标准,来源于财政部、教育部《关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

单位:元/人?月

国家和地区

币种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澳大利亚

澳元

2100

1800

新西兰

新元

2200

1900

美国(一类地区)

美元

2000

1800

美国(二类地区)

美元

2000

1700

美国(三类地区)

美元

2000

1400

加拿大

加元

2600

1700

德国

欧元

1800

1300

俄罗斯

美元

1400

1100

法国

欧元

1800

1300

英国(伦敦地区)

英镑

1400

1150

英国(其他地区)

英镑

1400

1000

韩国

美元

2000

1400

日本

日元

200000

160000

新加波

新元

2200

2100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人民币

8400

6720

六、研修项目的申请条件由选派单位或部门自行研究制定,其中国家项目的申请条件详见《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管理,与出国(境)研修人员约定具体可考核的研修任务,期满回校后加强考核评估。

2.出国(境)研修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华师留学基金资助”。

红足1世77814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