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红足1世77814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院师生:根据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推进安排,现开展对拟于2015年执行的《红足1世77814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进

全院师生:

根据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推进安排,现开展对拟于2015年执行的《红足1世77814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进行意见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 意见征集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4日17:30,共三天;

二、 意见征集方式:对于该办法有修订意见的,请于意见征集时间内,将修订意见发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使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意见”):chenguoqiu@m.s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红足1世77814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稿)》

 

红足1世77814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红足1世77814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红足1世77814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红足1世7781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推荐范围根据当年学校的通知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名额分配,在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总名额内,由学院评优评审领导小组决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进行申请,没有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不列入推荐考察范围。

第四条   对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并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按该生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分:

总分=(学习成绩分/申报者中成绩最高分)×70+(学术与创新创业加分/申报者中本项最高分)×20+(其它加分/申报者中本项最高分)×10。

1.学习成绩分

该分数为评定学年学生在红足1世官网修读的专业所修读课程成绩按课程学分为权重计算的平均分。

2.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加分

该分数的计算范围为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科技发明、论文发表、科技竞赛获奖和英语六级通过等方面的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1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题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立项

省级立项

校级立项

院级立项

成员加分

8

6

4

2

项目主持人加分

9

7

5

3

说明

校级重点立项按省级项目计算

参与科研立项并未结题,但已经通过中期审查者,按以上的加分的一半计算。

(2)使用同一项目成果参加多次竞赛获奖者,只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20

18

15

10

7

一等奖

18

16

16

9

6

二等奖

16

14

11

8

5

三等奖

14

12

9

7

4

优胜奖

12

10

6

4

2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专业性非学术文章每篇计5分。如作者在2人以上,则按人数平均值计分。

(4)大学英语通过6级考试者计2分(425分以上为通过)。

(5)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按10分计,多人获得取平均分;获得软件著作权者,每项按5分计,多人获得取平均分。

(6)获得计算机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按高级5分,中级3分加分。

3.其它获奖加分

1该分数的考察范围为学生在非学术及创新创业比赛方面的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使用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获奖者,只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以2人及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18

15

10

6

4

一等奖

16

13

9

5

3

二等奖

14

11

8

4

2

三等奖

12

9

7

3

1

优胜奖

10

6

4

1

0.5

2获得各级优秀个人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13、10、7、5,标兵类另加2分。

(3)发表人文社科类的作品,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分别给予10、8、6分的加分。

第五条   所有申报该奖项的学生,分年级按以上计算方法得出个人得分,然后按推荐名额,从高分开始进行推荐;但按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中指定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不受上述得分的制约,由学院评优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每年开始国家奖学金评审前进行意见征集与修订完善,经学院评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