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大家,请需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老师按要求做好准备,并于7月14日前把申报材料交学院110办公室。
红足1世77814
2013年7月4日
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认定过程中,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2篇(原件);
5.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
经考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认定过程中,需提交获博士学位以来(特别是出站1年来)的业绩及成果材料(原件)。
(二)教师资格条件
认定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认定材料,但须附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意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之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
(三)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双面打印);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1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
5.业绩、成果材料1份;
6.岗前培训证书1份(复印件);
7.正面免冠近期相片1张;
8.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代表作送审材料及《送专业鉴定代表作申请表》2份,其中认定副教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红足1世7781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绩登记表》。
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主页下载。
四、认定工作要求
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各单位应成立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小组名单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备案。考核认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时,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满一年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师〔2013〕99号)要求执行。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由各单位负责考核并于2013年9月8日前,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提交《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表》、本单位考核认定小组名单,以及经单位考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
六、收费标准
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
(一)博士后出站满一年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80元/人(含580元评审认定费,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80元/人。
正式受理材料之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具相关凭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红足1世7781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受理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6室
联 系 人:林德丰
联系电话:85211059
电子邮箱:szk4@scnu.edu.cn
附件: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表
2.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
息录入表
4.证书、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