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开展建校80周年“华师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开展建校80周年华师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发给大家。有意捐赠的老师请直接与学校党委宣传部、档案馆、图书馆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开展建校80周年“华师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发给大家。有意捐赠的老师请直接与学校党委宣传部、档案馆、图书馆联系捐赠。

宣传部联系人:杨柳青,电话85211030

档案馆联系人:陈海平,电话 39310658

图书馆联系人:曾星媛,电话:85214551-869

 

红足1世77814

2013426

 

关于开展建校80周年“华师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全体校友、师生员工: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于今年举办建校80周年庆典,为了丰富校史资源,保护校史文物,凝练华师精神,弘扬华师传统,特在校内单位、校友、师生员工中开展“华师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史实物资料征集范围

  征集年限:19338月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建校至今,历经勷勤大学教育学院、广东省立教育学院、广东省立文理学院、广东省文理学院、华南师范学院、广东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学院、红足1世77814等时期。

  征集类别:分为实物类和书刊资料类。

  1.实物类:

  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匾额、碑石(文)等;

  不同时期的信笺、信封、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纪念章等;

  在重大活动中制作的纪念品;

  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设备设施;

  学校及下属机构不同时期使用过的业已失效停用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

  学校在各项活动中获颁的奖杯、奖牌、奖章、奖状、荣誉证书、荣誉册、光荣册、锦旗等;

  师生员工在参加国内外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中央、省、市领导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为学校书写的题词、赠送的字画等;

  学校在校庆、国内外校际交往等活动中收到的其他院校及有关单位、校友、国际友人等赠送给学校的礼品,如特制的纪念品、工艺品等;

  其他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2.书刊资料类:

  教工、校友编著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院系创办的院刊、院报、学术交流刊物,各部处、党群组织、学生社团编印的连续出版物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

  反映学校初创和发展时期的校园生活、校园建筑、活动场景、学生实习、师生合影等照片;

  反映学校历史与现状的特色文献,如年鉴、手稿、报纸、讲义、 信函、画册、音像资料等。

  二、校史实物资料征集方式

  1. 校内各单位、院系校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1名联系人对本单位、院系校史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学校实物档案管理规定》对接收的史料进行分类登记(表格见附件一),相关部门于校庆前分批收集整理归档。捐赠人也可直接和学校党委宣传部、档案馆、图书馆联系进行捐赠。宣传部联系人:杨柳青,电话85211030;档案馆联系人:陈海平,电话 39310658;图书馆联系人:曾星媛,电话:85214551-869

  2、部分实物资料将在新建校史馆陈列展出,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实物资料捐赠给学校的,学校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所有权归学校,由档案馆收藏;借给校史馆展览的,展览一段时间后归还持有人;特别珍贵且持有人要自己保存原件的,由学校复制后归还原件。

  3.著作、特色文献和校内出版物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馆归档保存,一份由图书馆收集;所征集的书籍文献将分编入藏图书馆“华师文库”永久保存,并设立“华师文库”阅览室专门展示与利用;如需支付捐赠著作出版成本,请捐赠者提供本年度有效图书销售发票(发票客户名称:红足1世77814);连续出版物编印单位可与图书馆建立长期收藏协议(供各单位核对补充目录见附件二,收藏协议样本见附件三)。

  4、本次征集校史资料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20日,欢迎单位和个人提供校史实物资料或相关线索。学校档案馆、图书馆常年接收实物和书刊资料,欢迎单位和个人随时提供。

 

                                                                                                          80周年校庆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档案馆

                              图书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