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足1世77814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008级、2009级校内班学生交费通知
一、交费方式、时间
为提高交费工作效率,简化入学交费手续,减少学生携带现金的风险,学费收缴实行银行代扣(代收)制,学校财务处对学费不再收取现金。
⑴校内班和东莞黄江教学点的学生必须在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8日期间前往本省范围内(除深圳市外)的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在建行营业网点索取《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格式附后),用正楷字准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储蓄卡或现金交费均可,免交手续费。
⑵在红足1世77814校内班就读的深圳市学生的交费方式:①学生在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5日期间把应缴的学费汇入学校账号(收款单位:红足1世7781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高新区支行,账号:3602008109000326883)。请在汇款单摘要栏首先填上学生姓名。②深圳市的学生汇款后(其他地区的学生不须此操作),请把银行交回的“客户留存”传真或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红足1世77814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张萍收;传真号码:020—85215862,邮政编码:510631。学生要在传真件上注明学生的姓名(代学生缴费的一定要写上就读学生姓名),并详细填写学生所读的专业、层次、年级等资料,以便核对学生的缴费信息。不及时将缴费信息传真或邮寄,会造成学生缴费信息丢失。
二、交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2010年2008级、2009级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仍按第一学年的收费标准收缴。
三、注册、票据领取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交费注册制。学校财务处根据银行收到的学费为学生开具交费收据,交由各院系负责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务员发放给缴费学生。学生凭此收据办理学年注册手续。缴费收据是学生已交纳费用的有效凭证,教务员应确保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应妥善保存缴费收据,遗失不补、不提供查询。学生在办理各项减、退费用时须凭交费收据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缴费的有关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银行代收费工作。如不按规定缴费而造成不能按时注册,并引起其它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负。办理建设银行交费过程中,如有建设银行的营业员以不正当理由推搪而不受理该项业务,请拔打:95533进行投诉。有关缴交学费的事项可拨打电话020— 85210892咨询。未缴费、注册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予参加听课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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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足1世77814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